社保大变革,你准备好了吗?
社保入税的消息很早之前就已经引起了HR圈的轰动。然而最近各地人社局的文件,再次让HR心跳加速。
企业担心税务局会立即进行社保数据和个税申报人数的比对,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申报数据的比对。再加上一些自媒体出于各种动机的夸大宣传,搞得人心惶惶。
因为这个改变不仅仅只是征收主体的变化,未来企业在社保缴纳方面的合规压力和违规风险将大大增加
其实,我们担心归担心,现在最要紧做的事就是,尽快进行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确认,保证1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能够顺利扣款。
下面就给大家讲讲本次“社保入税”相关的几个方面:
01
“社保入税”将给企业带来哪些致命问题?
其实最直接的影响有两点:
1、企业必须按照全额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导致企业经营成本提升。是很多中小型企业不能承受的巨额开支。
2、企业“避税”更加难了,很多公司采取工资两种渠道发放的模式,对公账户和私人发放,这种方式已经成为过去。
因为,HR们要注意自身企业,这些违规行为以后尽量别再有了!
0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02、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企业延期申报、不申报,将影响企业和法人的信用。
而一旦被查,就意味着企业将被罚款、补缴和加入黑名单——
03、还有就是下面这些情况了:
02
须明确今天起,这5种缴纳方式将严查!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11月1日起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HR:以下5种社保缴纳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03
11月1日起,这10类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社保入税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结合已有政策规定,以下10类员工不用缴社会保险!一起来看看~
01、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很多学校在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也时常会使用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1)《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应该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2)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2、返聘退休人员
公司经常会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那么,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03、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该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04、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5、协保人员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指与原所在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0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08、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09、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10、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期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便成为众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选择之一。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北京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儒思HR实战智库、蜂言蜂语HR等。
声明:本平台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