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千万上海人的3月新规来了!条条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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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来的3月
将有一批
新规定和新举措正式施行
快来看看哪些对你有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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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篇
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
上海市新规将实施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将成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的务实举措。《办法》将涉及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务求实用。
二是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办法》通过创新制度设计,建立失信行为联动惩戒等机制,能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三是将为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办法》系统保护医疗卫生人员权益,有助于安医、稳医,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投身医疗卫生事业,从而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在职职工
你的“第二医保”有新变化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20多年来陆续推出多项互助保障计划,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被广大职工亲切地称为“我们的第二医保”。这份上海职工的“第二医保”于去年4月正式升级成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
为做好“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与医保结算年度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的对接,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原有条款进行了修订,保障期限统一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今年起保日在4月1日的参保对象,保障期限统一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保障期为15个月。
今年,单位在职职工的集中参保将于3月1日(下周一)正式开启!
全国篇
事关水电气暖
这些不合理收费取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供水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
●在供电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
●在供气环节收费方面,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暖环节收费方面,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
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多退少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清缴开始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网络招聘新规:
不得泄露求职者信息
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
•依法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实施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涉及“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禁止事项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近年来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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